10月9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55号公告,宣布对超硬材料及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,涵盖人造金刚石微粉、单晶、线锯、砂轮以及相关设备和工艺技术。
同日,商务部还发布了针对稀土物项及技术的第61号、62号公告,共同构成了一套更为完善的出口管制体系。
这些措施将于11月8日起正式实施,标志着中国在关键战略物资管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。
以超硬材料为例,管制覆盖了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,以及大于50μm且小于等于500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。
同时还包含了特定规格的人造金刚石线锯和砂轮,以及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及工艺技术。
值得注意的是,政策明确排除了用于装饰、首饰的培育钻石,显示了精准调控的特点,并非一刀切地限制所有相关产品出口。
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,此次列管的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,中国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措施,符合国际通行做法。
从全球视角看,各国都在加强关键战略物资的出口管制。美国通过《出口管制改革法》加强对“新兴和基础性技术”的管制,欧盟、日本、韩国等也都有类似制度。
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,这代表着游戏规则的变化。以往依赖成本优势扩张的模式,正逐步让位于兼顾国家安全与全球市场的平衡策略。

根据公告,即使是在境外制造的产品,如果含有原产于中国的受管制稀土成分且价值占比达到0.1%及以上,向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出口前,也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。
据专家分析,中国的域外管辖强调“特定化”,仅在商务部“要求”时才启用,体现出审慎、克制的态度,既避免扰乱国际产供链合作,又减轻企业的合规成本。
根据海关总署2025年第123号公告,海关对有证据表明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货物可提出质疑,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。
企业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包括报关单、合同、情况说明、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。
属于管制物项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“属于两用物项”并列明编码;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接近的,也需注明“不属于管制物项”并填写具体参数。
首先,企业应全面梳理产品线,明确各产品的技术参数,对照管制清单进行分类评估。
对于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,按照第61号公告要求,在转移或出口受管制物项时,需向下一个接收方出具《合规告知书》。
以超硬材料为例,此次管制主要针对高端产品,表明中国在这些领域已具备全球技术领先优势。
出海企业可从简单的产品出口,转向技术合作、本地化生产等更深层次的全球化运营。
在稀土领域,第62号公告对相关技术出口的管制,以及要求“中国人”不得为境外的稀土开采等活动提供实质性帮助和支持,都显示出中国在构建全产业链优势上的战略布局。
随着第55号、61号、62号公告的实施,中国的出口管制体系日趋完善成熟。
对出海企业而言,顺应政策导向,加强合规管理,同时把握全球产业链重组中的新机遇,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行稳致远。
于中国企业而言,这场变革意味着海外拓展必须与国家利益同频共振,合规不再是束缚而是竞争力的新基石。
作者简介:袁海云,圆点智库创始人,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研究院(香港)秘书长,致力于推动中国制造向全球化价值链高端跃迁。